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能否同时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继承顺序,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而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是不分先后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继承。
2.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否必须均等分配遗产?
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先按遗嘱继承遗产还是先按法定继承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是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有遗嘱的,首先应按遗嘱继承办理,不是按法定继承办理。
4.养子能否继承养父的遗产?
在法律上,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同等。而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
5.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死亡后由肇事方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的一种补偿,是对死者亲属因失去亲人而遭受精神创伤而给付的一种经济损失。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务中具体分配采用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6.只要有老人的血脉就能得到一份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这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7.法定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将不赡养老人规定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因此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8.儿女不到齐立遗嘱有效吗?
立遗嘱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立遗嘱不需要儿女们到场。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若有继承人因各种因素限制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办理继承事宜。
9.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如何处理?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