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团队是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成员最多的业务团队,团队成立多年来,年均办理婚姻家事案件量在几百件以上,每年帮助许多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湖北省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婚姻家事团队之一。擅长离婚财产分割,一方财产转移处理、子女抚养纠纷、婚外情及其他过错的证据收集、继承纠纷等传统家事业务,同时也特别善于通过协议、保险、信托等法律工具帮助高净值客户进行财产保护和传承。针对婚姻家事案件特点,研究形成一系列独特的办案手段,特别擅长以谈判、调解、诉讼等方式高效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成就了帮助当事人10天快速离婚、分割获得千万财产等经典案例。
成功案例:
(1)刘某诉梁某离婚纠纷
刘某与梁某因双方夫妻感情不和,于2011年10月1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定不公平的协议书,约定房产归梁某所有,孩子由原告刘某抚养。2011年11月12日,刘某与被告梁某甲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之子由梁某抚养,被告梁某分两年向刘某支付房屋补偿款2000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剩余的100000元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梁某甲一直未支付。于是,刘某试图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找到了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经过多次沟通后,与我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我所指派王玉林律师与童强律师负责此案的代理,两律师接手该案件后,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了《离婚协议》与《补充协议》,并就该协议的效力以及诉讼时效发表自己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观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武汉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此种情况下,高某某找到了湖北律师事光谷律师事务所,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本所指派了两名律师负责此案,最终法院支持了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郭某起诉与吕某离婚案
郭某与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人便匆匆订立婚约。两人凑合了一年多后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在此时间段内,男方郭某共计给付女方吕某彩礼金21200元。因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并且从相识到现在没有共同生活过,于是,郭某找到了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试图通过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吕某返还彩礼金21200元。我所指派了两名律师负责此案的代理,两律师接手该案件后,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二人婚后确实未共同生活过,且当初给的彩礼确实是21200元。最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考虑到二人婚姻维持的时间的长短,只判决吕某返还郭某彩礼14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