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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市首富》,家族财富传承从不是喜剧
已被浏览:140次    更新日期:2019-08-20 11:56:41    来源:光谷律师事务所

《西虹市首富》,家族财富传承从不是喜剧

最近的热门电影《西虹市首富》,一个不入流的足球守门员王多鱼,被一个巨大的馅儿饼砸中,人生就此开挂,开始了逆袭之路。而此前的他为了生计,做过人体模特、男体盛,甚至踢过女足,在其比赛失败将要被球队开除时,一个否极泰来的消息突然来到:他是一笔300亿巨额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他的二爷爷,提出的继承条件是,他必须在一个月内花光10亿人民币。

一部喜剧片,观众最在乎的,是其中的笑料,也不会有人相信这样的好运会真实发生。现实中,家族遗产,尤其是巨额财富,是断然不会通过这种喜剧方式传承的。价值越高的财产,越需要法律的介入,以保证传承过程的合法进行。而作为律师,我们需要考虑的,不仅是保护财富的传承过程,更重要的是,在日后的次次传承中,财富会按照当初传承者的意愿,有序、良性地代代传递,惠及尽可能多的子孙,保持尽可能多的价值

二爷爷遗嘱的性质?是否合法有效?

一份合法的遗嘱,有可能从法律上产生两种财产转移方式:遗嘱与遗赠。遗嘱继承是指立遗嘱人(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遗赠是指遗嘱人采用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遗嘱实际上包含了前述的两种遗产处分方式,二者均是法律上典型的遗产意定转移,即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其遗产的法律行为。遗嘱与遗赠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在 法律上的区别非常明显,受遗赠人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操作,很可能会与立遗嘱人的财产失之交臂。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受让主体不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具体包括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特别规定中对公、婆,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而遗赠的受让人(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

2.客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遗产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合法债务,前述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当然不负清偿义务。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合法债务。受遗赠人应当在清偿后接受遗赠的财产;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则其无权接受遗赠。这里的清偿一般发生在接受遗赠开始前,以遗赠人的遗产优先清偿税款和债务,但受遗赠人本身始终没有清偿的义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视为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与遗嘱继承人不同的是,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需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人有权附义务将财产赠送给他人,受遗赠人须履行所附的义务,才能取得遗赠。所以在《西虹市首富》中,二爷爷要求王多鱼完成各种荒唐考验以取得财产,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实践中有关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纠纷,主要集中于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的效力,即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如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书写能力以及见证人的人数及身份关系等,因此相关各方需要注意遗嘱订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做好证据的留存和记录。尤其是立遗嘱人,在以遗嘱方式处分财产时,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对遗嘱订立过程进行见证,确保遗嘱合法有效,实现自身意愿,这也是为什么在《西虹市首富》中二爷爷会以录像的方式留存遗嘱的原因所在。

巨额家族遗产的财富传承

巨额遗产的传承,很少使用电影中的直接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因为这类传承方式会将家族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控制权、收益权、处分权一次性转移于后辈,无法避免后辈因败家、拆家、离家而导致的家族资产损失殆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代代相传,无可避免地坠入富不过三的历史魔咒。

为了规避上述风险,一些现代的家族资产传承和管理方式应运而生,有效地推动着家族财富的平稳传承。在《西虹市首富》中,这些有效方式却以反面形象出现,利欲熏心,阻挠王多鱼顺利达成继承条件的卑鄙小人所代表的信托公司和最后时刻无法完成捐献签字的慈善机构。然而实际上,家族信托与家族慈善基金(慈善信托)并非如电影所呈现的那样,作为目前世界上主流的、合法有效的家族财富传承方式,它们一直被著名的财富家族所采用,并在现实中不断改进和发展,例如众所周知的罗斯柴尔德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希尔顿家族等。

1、家族信托

在欧美国家,家族信托已经被高资产家族普遍接受,众所周知的功能之一就是合理避税,然而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方面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家族信托有助于财富最大程度地免于未知风险的侵害,这一特点是由信托的法律特性所决定的。       

首先,信托实现了财产权利主体与财产利益主体的分离。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拥有所有权,不享有该财产带来的实际利益;受益人对于信托财产享有信托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益,不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不能处分信托财产。信托的这一法律特性可以使家族财富的所有权紧锁于受托人名下,不会因为家族成员死亡、离婚、债务、析产等情形使家族财富被分割、分配或者清偿,从而使家族财富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在法律角度被保存下来,成为家族的共同财富。而家族成员无论是当前世代还是未来世代的,均可以成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虽然对家族财富不再拥有所有权,但仍然可以分享家族财富带来的实际利益。信托法律结构中对受托人和受益人角色的分别设计,使家族财富在代际传承中,继续发挥财富的最大价值,造福于家族后代。

其次,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份信托的存续没有期限限制,家族信托原则上可以永久存续,部分国家或者地区对信托虽设有反永续规则,但在近几年这一规则开始有所松动。比如,英属维尔京群岛于2013年将在该群岛设立的信托的最长期限由原先的100年增加到360年。根据开曼《永续法》的规定,在开曼所设信托的期限不得超过150,但是在慈善信托、特别信托中,信托的存续期则不受限制,可以无限期地存在。我国香港地区于2013年通过修订《受托人条例》和《财产恒继及收益累积条例》,正式废除反财产恒继规则,明确信托委托人可在香港设立永续信托。

此外,在家族信托存续期间内,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信托也不会因为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解散、破产等情形而终止。即使受托人发生解散、破产、辞任或被解任的情形,也可选任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信托。正是信托期限的永久性及信托管理的稳定性,为家族共同财富的存续及传承提供了基本保障。

2、慈善家族信托

慈善型家族信托又称公益型家族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家族信托,具体包括济贫、教育、医疗、环保、宗教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在普通法国家,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地因为信托目的不明确而使信托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是通过审查建立管理信托的计划来尽量使委托人的意图具有法律效力。

公益信托的设立需要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家族财富的传承中会经常同时出现三个元素:文化的凝聚,慈善的传统,信托管理。很多成功的家族企业以三条腿走路,将家族管理、企业管理、爱心管理有机组合。在家族信托设计中,委托人可以用一部分财产设立公益信托,或者将一部分家族信托基金用于公益事业。

对于国内家族企业主来说,来自内部的忧虑丝毫不亚于外部,比如最简单的例子,后辈的败家或者重新组建家庭,其所继承的家族财产就会外流或分割,由此下去,整个家族资产会不断摊薄;或者如果继承人面临债务危机,家族财富很可能因债务冲抵而易主。因此,富不过三代几乎成为中国富人难以打破的魔咒,而家族信托的设立,将会有效地打破这一魔咒,从而实现家族财富的有效传承。

                                                            —— 转自《何欢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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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检索名称并审查备案、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由武汉市司法局直接领导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光谷律所地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东湖高新区”,别称“中国·光谷”。光谷律所取名来自于“中国·光谷”,光谷律所是湖北律师服务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领域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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